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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西山浴池维修维护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3/03/07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后勤处


领航(大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理工大学的委托,为大连理工大学西山浴池维修维护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合格资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大连理工大学西山浴池维修维护工程

项目编号:LH2023-03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景峒

项目联系电话:133905168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领航(大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景峒13390516881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良玖国际东门16层10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大连理工大学西山浴池维修维护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合谊街5号良玖国际16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2023-0301

项目名称:大连理工大学西山浴池维修维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大连理工大学西山浴池维修维护工程,具体为拆除西山浴池清洗淋浴头、拆除拆散组装合计334套;拆除后进行冲洗;对西山浴池置物架除污锈164.8m2,西山浴池白钢扶手除污抛光54m2,西山浴池水篦子白钢除污锈抛光114.48m2;冲洗干净后将原有334套组装进行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7个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无重大安全事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无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的不良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三)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领航(大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合谊街5号良玖国际1610室)。

方式:现场购买文件。

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3年03月14日13点至13点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4日13:30时(北京时间)

地点:领航(大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合谊街5号良玖国际1610室)。

(五)谈判时间:2023年03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领航(大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合谊街5号良玖国际1610室)。

二、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谈判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谈判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予以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

1)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定。

3)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①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评审时,清单中所报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最后报价的5%。

②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③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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